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东莞市石龙富华电子有限公司(第二次扩建)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东莞市石龙富华电子有限公司(第二次扩建)项目(一期)
地点: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黄洲祥龙路
建设单位:东莞市石龙富华电子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,其中一期建设规模年加开关电源900万个。项目总占地面积30064.8m2,建筑面积75443.02m2。
公示时间: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2月11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吴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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